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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收入差距及其社会矛盾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研究。其中,分配正义是一个重要的角度。
分配正义是一个政治哲学概念,其中分配是指社会或国家对收入、机会和资源的分配,正义是指给予每个人应得的东西,由这两者组成的分配正义是指社会或国家在分配中给予每个人应得的东西。从分配正义的含义出发,可以说给每个人应得的就是公平分配,反之亦然就是不公平分配。
在分配正义问题上,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再批判各种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分配正义观,许多学者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并不重视甚至排斥分配正义,于是他们将注意力转向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的各种分配正义理论。事实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理论的仔细研究表明,尽管分配正义不是他们主要关心的问题,但他们在许多地方都直接或间接地谈到了这一问题。例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按劳分配有两个“弊端”:一是默认了劳动者个人天赋不同造成的收入不平等,二是默认了劳动者个人家庭负担不同造成的收入不平等。由此可以推断,马克思认为这两种情况是“不应该的”,即不公正的。为什么他们“不应该”?虽然马克思没有给出进一步的解释,但可以推断,原因是工人不同的个人才能和不同的家庭负担不是他们自己的选择,所以这些因素造成的工人收入不平等不应该是。
马克思的论述为我们审视今天的收入差距提供了启示。造成收入差距的原因很多,包括不同的地理条件、生活环境和个人才能。例如,绝大多数穷人是农村人,他们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儿童教育方面没有享受到与城市人相同的待遇。另一个例子是,生活在自然环境优越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人有更多的机会获得高收入;生活在自然环境差、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人获得高收入的机会较少。又如,不同的人才差异也是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些收入差距与个人努力和冒险无关。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他们是不公正的。
虽然这些收入差距是不公平的,但我们不能得出结论认为应该立即消除。主要原因如下:第一,收入差距的消除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尤其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在谈到按劳分配的两大弊病时,马克思明确指出,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而共产主义社会是经过长期痛苦才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的。权利不能超越社会的经济结构和受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从当今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水平来看,不可能立即消除收入差距。其次,收入差距的消除也受到人们价值选择的制约。在今天的中国,人们的价值追求是多方面的。除了分配正义之外,他们还追求自由、发展、福利与和谐等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无法同时实现的价值。因此,人们可以选择何时以及在何种程度上首先实现价值。因此,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尽可能缩小收入差距,而不降低所有人的福利。总之,我们既不能因为收入差距不公平就要求立即消除,也不能因为不能立即消除就认为收入差距不公平。收入差距是否只是一个问题,能否立即消除是另一个问题。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从分配正义看收入差距问题(热点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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