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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当局已采取“持续行动”来维持汽车市场的竞争环境。7日,《经济信息日报》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局组织的研讨会上获悉,《反垄断法》六大配套指南之一的《汽车行业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已经起草完毕,将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前一天,商务部就《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放开汽车销售的非授权经营模式。专家表示,随着相关制度的逐步完善,汽车产业链各环节的垄断现象将被彻底打破,现有的利益链条将被重塑,过去市场上的一些“顽疾”,如价格异常高的进口汽车,将成为历史。//
三年前,关于汽车行业垄断的社会讨论开始增多。当时,很多媒体质疑一些高端进口车型的国内外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距,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制造商几乎“主导”了整个利益链。随后,中国汽车维修协会发布了国内通用车型的“零比率”,而“更换一辆奔驰汽车的所有零部件就可以购买12辆新车”的案例成为当时中国汽车市场的热门话题。许多专家将矛头指向2005年颁布的《汽车品牌销售实施与管理办法》,认为《办法》规定的汽车品牌授权经营模式赋予汽车制造商过多的销售系统管理权,这是垄断现象的症结所在。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关于修订《办法》的传言,但期待商务部发出正式通知为时已晚。在此期间,汽车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开始发挥其力量。自2014年以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局共查处了12起汽车领域的垄断协议案件,罚款总额达20.47亿元。奥迪、奔驰、克莱斯勒和其他汽车巨头在反垄断法的强制下受挫,为他们之前在市场上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局局长张汉东表示,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去年开始负责起草《汽车行业反垄断指南》。目前,指南草案已经形成,下一步将公开征求全社会的意见。该指南的制定和颁布有利于防止汽车行业的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提高执法透明度、确保反垄断监管科学有效的同时,也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和汽车经营者的合规成本。
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由于制造商完全控制市场并拥有绝对的话语权,经销商很难独立运作,包括定价权、零部件供应和售后市场服务,这是汽车行业以往反垄断执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现象。因此,指南的制定得到了许多行业经销商的支持。给市场注入更多话题的是,商务部最终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草案。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经销商可以销售未经供应商授权的汽车,也可以销售未经海外汽车制造商授权的进口汽车。但是,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示,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这意味着汽车销售的授权方式已经被打破,经销商将被允许跨品牌销售汽车,同时供应商渠道的垄断也将被打破,汽车的平行进口也将在监管层面得到认可。
“读完这份政策,我们首先要为这种汽车管理方式的引入喝彩,它改变了汽车企业在汽车流通中的主导声音,打破了原有的利益链条格局。尽管这种方法能否实施还有待观察,但汽车公司能否尊重并实施它还有待观察。不过,未来措施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保护了汽车经销商的利益,部分进口汽车的价格未来将理性回归。”一位知名品牌经销商告诉《经济信息日报》。
据相关分析人士介绍,在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初,为了避免对民族品牌造成过度冲击,民族品牌被授予空.当时,包括进口汽车在内的相关外国品牌被征收更高的关税。这让一些外国汽车公司有借口将产品价格定在异常高的水平。利用反垄断组合拳的好机会,我们也可以期待相关部门适当调整外国品牌的进口税率,从而更充分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据悉,《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6日。新规定一经实施,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同时废止。(记者袁林中原)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汽车行业反垄断开打组合拳 利益链条将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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