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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大规模减持股份,保护其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中国证监会于7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自9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出售前15个交易日提前披露减持计划。中国证监会上市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时间计算,在2月份之前,没有大股东会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据中国证监会统计,从2014年到2015年6月底,沪深两市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将有77%受到限制。
在保护大股东和董事转让股份的权利方面,《减持条例》明确规定,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不受本次发行的《条例》的限制。与此同时,该条例还保留了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多种方式,如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
此外,该条例还设立了一个"反规避"条款,专门遏制相关实体通过协议进行的"转零"和"曲线缩减"的转移;并区分不同情况,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两个层面,明确监管措施和处罚。
中国证监会表示,“减持规定”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驱散恐慌。条例出台后,将不会有“减潮”;没有理由说市场已经大幅下跌,投资者应该理性而谨慎地看待它。
证监会还表示,“减持规定”的出台并不意味着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等“国家队”将很快退出,其稳定市场的职能不会改变。今后,中国证监会将继续以稳定市场、稳定人心、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 三个月内竞价减持不得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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