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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21日电(记者、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对再保险、房地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进行补充。其中,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的普通纳税人可以选择采用简单的计税方法,按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关于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营改增补充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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