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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河南省新乡市中心支行建立了“月度考核、季度通报、年度评级、分类监管”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制定详细的规则和量化的标准。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分行制定了《新乡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反洗钱评估评级实施细则(试行)》,将总行规定的20项指标细化为56项具体指标,增强了可操作性。
月度评估,层层进行。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分行建立评估评级台账,收集整理日常非现场监管信息,实地了解各机构反洗钱义务履行情况。2015年,我行在对4家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其余75家机构进行了监管走访,实现了反洗钱监管的全覆盖。
每季度通知并督促整改。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分行将在月度考核的基础上,每季度对金融机构的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和汇报,并要求各机构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在期限内及时整改。逾期整改到位的,下一季度考核不扣分;对于连续两个季度得分低于一定分值的,采取面谈、监管走访和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连续两个季度考核结果较低且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将当年考核水平确定为最低。
年度评级,全面客观。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分行在月度考核和季度通报的基础上,每年汇总各机构的考核结果,并根据评级标准划分考核等级。年度评估评级除了总结日常评估指标外,还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将反洗钱年度报告和报表的质量作为年度评估评级的重要依据;第二,对基层银行的评价也是影响评价和评级结果的重要因素;第三,专业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评价和意见也将作为评估和评级的重要参考。
分类监管和不同层次。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分行根据年度评级结果对各机构实施分类监管。一是在辖内年度反洗钱工作会议上向机构通报上一年度的评估评级结果,并将评级结果抄送上级机构和同级监管部门,要求各机构认真整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其次,评级结果较低的机构将作为下一年的现场检查对象,重点是监督;最后,评级结果不佳的机构应通过监督访问等方式及时进行“审查”。,督促他们全面提高自己的表现。
反洗钱三维监管体系促进了反洗钱工作的稳步推进。自2015年以来,共有40家金融机构对反洗钱领导小组的人员和职责进行了调整和细化,修订了51项内部控制制度。提交的研究信息量同比增长125%;开展147项独立反洗钱宣传,同比增长80%;反洗钱报告和报表质量大幅提高,错报率同比下降63.5%。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探索构建反洗钱立体监管体系
地址:http://www.a0bm.com/new/111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