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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某小额贷款公司的计算,该公司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的5%调整为增值税税率的6%。在年营业收入7000万元的基础上,原营业税及两项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392万元,改革后应纳税总额为443.52万元,增长51.52万元,增长13.14%。
“税务机关将我们定位为非金融机构的其他服务行业。然而,在征税时,它是根据6%的金融机构标准实施的。”一位来自广东小额贷款行业的人士介绍说。
自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在全国全面展开,“确保各行业税负只降不降。”
然而,在具体实施中,小额贷款行业普遍反映出,由于增值税抵扣项目减少,小额贷款公司的一般税负增加。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服务的“毛细管”,除银行贷款客户外,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服务。据央行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867家,贷款余额9380亿元。
行业诉求,希望能厘清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属性,有效减轻行业税负,从而更好地支持小微经济的发展。
业内人士估计,税收负担可能会增加10%-20%
“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反映,在“营改增”后,小额贷款公司的增值税抵扣项目减少,实际上,税额有所增加。”浙江省海宁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这种情况在中国更常见。《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上海、重庆、广东、山东、深圳等14个省市的小额贷款协会代表向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关于“业务改革与增长”对行业影响的报告和建议。
根据广东某小额贷款公司的计算,“营改增”后,公司适用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5%调整为增值税税率6%。按其年经营收入7000万元计算,原营业税及两项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合计392万元,“营改增”后应交税金合计443.52万元,增加51.52万元,增加13.14%,“如果进项税能超过这个数额,“营改增”将减轻公司负担。”
但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36号文件),贷款服务及相关咨询费、手续费等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
作为其成本的一大部分,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所支付的利息不能扣除。人工成本、福利成本、运输成本和其他成本不能从进项税中扣除,而允许扣除的固定资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是罕见的。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先前的研究,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只有两个办公室。
由于客户主要是小微企业和农民,如果小额贷款公司转嫁增值税,他们将进一步提高贷款利率,相关的税收负担只能由他们自己承担。以深圳小额贷款行业为例,其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存量超过70万户,2015年底单笔贷款平均金额约为12.5万元。
根据深圳小额贷款协会的计算,营业税加两项附加税的税率为5.6%。“营改增”后,计算结果显示,改征税率增加0.5%以上,税负增加10%以上。如果两项附加税分开征收,税率将增加1%,税收负担将增加约20%。
呼唤“金融企业”的定位
“小额贷款公司按金融机构征税,但金融机构享受的税收优惠不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行业的许多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达了这样的不解。
根据36号通知金融企业“营改增”政策,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从结息日起90天内的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从结息日起90天内的未收利息暂不征收增值税,实际收到利息时征收增值税。
此外,在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向农民发放的小额贷款(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46号规定,县(县级市、区、旗)及以下的农村信用社、农村银行、农村共同基金、银行机构独资贷款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3%的增值税。
此外,金融企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在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发放小额贷款时可以享受优惠税率。但是,小额贷款公司不能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和贴息政策。
“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与银行相同的金融信贷业务,主要服务于三个农村和小微客户。如果它在税收政策上不同于金融机构,就不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表示。
小额贷款行业的许多人报告说,在国家统计局的行业分类中,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业中的其他非货币性银行服务类别;在央行、银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金融企业分类标准》(银发〔2015〕309号)中,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分为中小微型金融企业;财政部文件还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金融企业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和《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这些都能够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企业属性。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还建议,应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36号通知中金融企业的“改革阵营”政策;允许部分支持农业、农村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3%的征收率,采用简单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免除小额贷款(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
记者从《21世纪经济报道》还了解到,吉林省金融办近日明确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金融企业”,但小额贷款公司在更多领域的定位仍有待顶层设计确定。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营改增”抵扣项缺乏 小贷行业“渴望”金融机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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