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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5月11日电(记者毛振华)记者近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有关规定,从本月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15%调整为职工12%。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存款比例超过12%的单位必须在5月份缴存公积金时进行调整。调整后,员工存款基数不变,单位和个人存款比例均为12%。
此外,上一年度遭受损失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存款利率的企业可以在5%和10%之间选择。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方可申请。
本中心提醒,存款比率下降的公积金贷款员工每月的存款金额也会减少,这可能会影响他们每月的还款。尽早关注卡余额变化,避免贷款逾期。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已下调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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