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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周岩)4月29日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加强规范管理,促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转售企业应严格执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登记要求,依法保护电话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要加强对实体和网络代理渠道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防控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通信信息欺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基础电信企业应进一步拓宽与转售企业的合作思路,创新合作模式,积极拓展更多业务功能;同时,基础电信企业应承担网络运营的主要责任,与转售企业签订授权协议,并将转售号码纳入自身的反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通信信息欺诈管理系统;并积极与电信监管机构合作。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转售企业,根据电信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暂停新号码资源的配置和业务合作的拓展。情节严重的,将暂停为新用户开发提供支持。

工信部加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规范管理 促进行业发展

通知还明确了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的职责。通知指出,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应继续发挥协调、组织和沟通作用,推动转售企业开展行业自律,倡导守法经营和理性竞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引导和督促转卖企业依法经营,严格执行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等工作要求,定期向社会通报检查中发现和社会举报的违法行为,以及公安机关认定涉嫌违法犯罪的手机转卖号码所属企业。

工信部加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规范管理 促进行业发展

以下是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2016]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企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

在各方的关注、支持和共同努力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促进移动通信市场竞争、推动跨境融合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差异化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最近,移动转售号码实名登记的实施不到位,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通信信息欺诈等问题突出。为进一步做好下一步工作,促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信部加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规范管理 促进行业发展

一是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实名登记要求

(一)转卖企业应认真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要求,依法保护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2)转卖企业应加强对实体和网络代理渠道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代理渠道的准入条件,为代理渠道发放统一标志,禁止签约代理渠道擅自开发下属代理。

(3)转售企业通过实体营销渠道办理入网手续时,必须通过第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验证并自动输入用户身份信息,禁止人工输入身份证信息。如果您办理网络接入手续,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验证用户身份。

(四)转卖企业应建立实名登记的定期自查制度,并加强对自身营销和委托代理渠道的检查。转售企业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代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按协议处理,不符合实名登记规定相关要求的,不得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5)转售企业应建立健全防控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通信信息欺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规范用户合同管理、加强技术手段建设、完善后处理流程、加强与基础电信企业的沟通与合作,不断完善对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通信信息欺诈的管理。

(6)转售企业应建立健全客户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电子渠道服务能力,加强网上营业厅建设和资费宣传,加强营销管理,杜绝夸大宣传和虚假营销,妥善处理用户投诉和投诉,及时解决服务纠纷,切实保障用户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七)转卖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工作应对机制。在开办业务的省(区、市)设立专门联系人员,主动接受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在24小时内回复电信管理机构的询问。

二是密切合作与配合,承担网络运行的主要责任

(1)基础电信企业应进一步拓宽与转售企业的合作思路,创新合作模式,积极拓展更多业务功能。完善支撑体系建设和服务体系,按照互联互通业务相关技术规范,为转售企业提供业务开通、票据交割等业务支撑能力。

(2)基础电信企业应承担网络运营的主要责任,加强技术手段,加强制度建设,与转售企业签订授权委托协议,将转售号码纳入自身治理体系,防止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通信信息欺诈,并承担转售用户日志的主要责任。

(3)基础电信企业应积极与电信监管机构合作。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转售企业,根据电信监管机构的要求,应暂停新号码资源的配置和业务合作的拓展。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为新用户开发提供支持。

三是加强协调监管,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a)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发挥作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应继续发挥协调、组织和沟通作用,推动转售企业开展行业自律,倡导守法经营和理性竞争。中国互联网协会应充分发挥12321举报中心的作用,畅通垃圾短信、骚扰电话、通信信息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举报渠道。

(二)各通信管理局应建立转售企业实名登记监督检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如果业务范围不包括辖区,但电话卡在辖区内销售,存在未登记实名等违法违规行为,应通知企业总部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引导和督促转卖企业依法经营,严格执行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等工作要求,定期向社会通报检查中发现和社会举报的违法行为,以及公安机关认定为涉嫌违法犯罪的手机转卖号码所属企业。根据违法违规程度,依法采取责令整改、停止扩大经营范围、停止开发新用户、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被视为正式商业申请审批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工信部加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规范管理 促进行业发展

(4)各级电信监管机构应密切跟踪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发展,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对于依法经营、创新能力强、社会反响好的转卖企业,在申请正式业务时应依法开辟绿色渠道,并加大代码资源支持力度;基础电信企业应在功能开放、服务保障和创新合作等方面给予支持。

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执行。各转售企业应立即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未实名注册或虚假注册的电话号码的用户身份信息登记,形成自查自纠书面报告,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自查自纠结果进行抽查,对抽查中仍存在问题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我特此通知你。

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2016年4月27日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工信部加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规范管理 促进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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