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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近年来,三门峡市严格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全面贯彻《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精神,不断拓宽采购渠道,规范采购行为。
一是坚持重大项目预警规定。在重大项目预警工作规定的基础上,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
第二,我们应该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市发改委、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等职能部门通过调查研究和参考,制定了21项法规,召开了6次实际工作协调会,制定了19种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较为完整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监督管理运行模式。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管体系建设。一方面,增强监管的广度。在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协同监管的基础上,利用网络监管平台、社会条件和舆论渠道,进一步丰富监管手段,完善政府采购社会监管体系。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采购内部运行机制,重点加强节点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实施者岗位责任制;创新具体实施环节的管理,重点加强需求评审、评标和实施后环节的管理;推进采购工作标准化,重点加强采购文件、采购程序和采购行为的标准化;推进采购工作信息化,重点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平台,最大限度减少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行为;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重点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纠错机制和行政问责机制;加大各类信息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政府采购热点问题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采购项目,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第四,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执法检查。评估采购人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集中采购、自行采购、与供应商串通、相互歧视,以及履行法律规定的廉政职能。加强采购队伍建设,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开放采购审批流程和举报电话,有效提高采购管理人员的服务水平。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河南三门峡市财政四项措施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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