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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的通知》,从规划建设、机组选型、网络资源协调、环境保护等方面对热电联产的发展做出了规定。
中国证券报4月18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2016]61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规划建设、机组选型、网源协调、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热电联产的发展做出了一些规定。这对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作用。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热电联产项目(包括企业自有热电联产项目)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监督管理,即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城市和工业园区;以供热热负荷为主的供热式热电联产机组和以工业热负荷为主的工业热电联产机组;公共热电厂和自备热电厂。
至于如何充分利用现有的热资源,措施中明确指出:一是优先对现有火电机组进行技术改造,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供热能力,如实施低效率的空供热改造,增加热泵等。,充分回收余热,进一步提高供热能力,满足新的热负荷需求。第二,优先考虑改造城市或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的具备改造条件且运行时间不超过15年的纯冷凝发电机组,以考虑供热。第三,鼓励合格机组改造为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
至于如何将热电联产机组的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实施联系起来,《办法》中明确指出,热电联产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应与淘汰关停燃煤锅炉和落后的小型热电联产机组相联系。新建热电联产机组原则上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现有机组应保证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改造范围内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要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办法》再次强调节能环保落后的燃煤供热锅炉和小型火电机组的置换停运。应停炉不停炉的燃煤锅炉应符合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严格满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的环境保护要求,限制燃烧污染严重的劣质燃料,因地制宜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供热,有效提高燃煤火力发电的能效和环保水平。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五部委联合下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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