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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海南
自2011年试点确定、2012年试点启动以来,中国仅用了四年多时间就实现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四大产业都将纳入改革阵营。这意味着营业税将完全退出历史舞台,作为我国最大税种的增值税制度将更加完善和规范。
长期以来,税收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非常重要。无论是西方的“税收是文明社会的代价”的观点,还是中国古代的市场税和土地税,都表明了税收在国民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中的重要作用。那么,在明确当前财税体制改革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改革中的重要性的前提下,重新审视全面推进改革的阵营就更为重要,其深远的影响也将更加重要。特别是,这将进一步凸显财税体制改革的“牛鼻子”特征。
宜简要梳理营改推进路径: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交通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2012年8月1日至年底,试点省份将扩大到10个;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而“1+6”试点行业(“1”是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六大”是现代服务业的六大产业:R&D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司法咨询服务);自2014年1月1日起,营改在原有“1+6”的基础上重新扩大,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也纳入改革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被纳入改革试点阵营;2016年5月1日,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行业将全部纳入改革阵营。
不难发现,我国的营改增试点已经从区域试点逐步转向产业改革试点,这不仅有利于试点服务业自身的快速发展,而且可以很好地解决税收公平问题,避免试点可能带来的“政策萧条”效应,进而影响非参与试点地区的发展。
显然,在这条改革道路下,集中营的改革在短时间内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果。截至2015年6月底,共有509万纳税人被纳入“营改增”试点。据不完全统计,从2012年试点到2015年底,营改增的减税累计超过5000亿元。2016年,纳入改革阵营的行业减税规模预计为2000亿元,金融、房地产、建筑和生活服务等行业减税规模接近4000亿元。2016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元。
详细的数据证明,“营改增将确保所有行业的税收负担只会减少而不会增加”不是一句口号,但通过真正的减税,已经实现了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双重征税和改善增值税抵扣链等诸多好处。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营地改革即将全面推进,社会各界对营地的期望越来越高之际,政府和公众面临的一个难题必须尽快得到解决和改善。事实上,早在2012年改革试点之初,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学院税务研究室副研究员江镇就告诉记者,作为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深层次问题,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权划分势必成为今后改革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江镇说,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增值税按照“七五”和“二十五”计划进行划分,即中央政府占增值税收入的75%,地方政府占25%;营业税原本属于地方税。如果增值税延伸到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分割问题。
在江镇看来,如果将原本属于地方税收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将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分担,中央政府将占更大比重,这将减少地方税收的财力。防止地方税收“枯竭”将是今后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事实上,这个问题一直伴随着劳改营改革的推进过程。据记者了解,在营改增试点改革之初,从稳定地方财政收入、调动地方改革积极性的角度来看,改革试点地区新征收的增值税一般由中央政府返还地方,但没有按比例分割。
对此,在今年两会期间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公开表示,当地的营改增将导致一些收入减少。营地改革后,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将会减少,而不仅仅是地方的减少。这是整个政府对企业的减税,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减少他们的收入。“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减少了,而地方政府也减少了很多。因此,要解决这一部分,必须有一个过渡性的解决办法。”楼继伟说道。
显然,上述全额返还的做法只能在改革试点之初适用,而且是不可持续的。那么需要什么样的分配方案来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问题呢?2013年,中央政府将“研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摊比例,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提上日程。最近,一些媒体也注意到了“阵营的改革或50-50师的改革”,尽管最后的方案仍无定论。但不可否认的是,待全面推进的营改增将为中国财税体制改革乃至经济社会领域的全面改革注入强大动力。那么,如何更好地保证改革后的税收份额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寻求科学?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更需决策者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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