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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日的财经网站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费试点项目。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吉林省能源局:

向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申报情况;甘肃省扩大新能源消费试点;报告(赣发改商价[2015]1192号),“关于报告;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消费试点项目;《吉林省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就近消费的请示》(吉能电里[2015]208号)及《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就近消费的请示》(晋新电里字[2016]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发改委同意甘肃省等三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

首先,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同意在附近开展可再生能源消费试点项目。我们原则同意《甘肃省扩大新能源消费试点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就近消费试点方案》和《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就近消费试点工作方案》,并要求试点地区遵循修订后的方案(附后)。

二、准确把握可再生能源就近消费试点的外延和内涵。可再生能源的就近消费意味着通过扩大电力需求、改善输电和配电价格政策以及促进面向市场的交易来提高当地可再生能源的消费能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费试点项目的实施不影响省际消费。请妥善处理试点地区就近用电试点项目与送电试点项目的关系,实现有机融合、相互促进。

发改委同意甘肃省等三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

第三,注意把现在和长远结合起来。试点地区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时,不仅要把握中长期目标,还要认真做好年度工作安排。请结合试点,科学安排2016年工作重点和目标,确保“十三五”规划顺利实现。

四、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试点地区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探索建立和完善辅助服务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消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建立备用容量市场,提高火电机组调峰的积极性。

第五,加强组织领导。请结合试点地区试点工作,明确牵头单位,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部门合力,积极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可再生能源监管工作有效衔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过程控制。在试点实施过程中,试点地区及时发现问题,灵活应对。对于涉及面广、难以协调的任务,要及时报告,必要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附件:1 .甘肃省可再生能源近用试点项目

2.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可再生能源消费试点项目

3.《吉林省地方可再生能源消费试点方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2016年4月5日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发改委同意甘肃省等三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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