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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3月30日,

根据中国的说法。最近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进行了修改,并建议将原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规定修改为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工商总局:外企在华经营登记拟下放到省级工商部门

征求意见稿共废止10个规章,修改了4个规章的部分条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此举是为了贯彻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确保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3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来华出席中国发展论坛2016年年会的海外代表,表示中国将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欢迎外国投资。所有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独资的还是合资的,都将受到平等对待,并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该草案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5日。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工商总局:外企在华经营登记拟下放到省级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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