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55字,读完约1分钟

增加19家口岸免税店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了《口岸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居民在保持入境货物免税限额5000元不变的基础上,在口岸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且口岸外免税购物总额不超过8000元。同时,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将在广州、杭州和深圳设立19家免税商店。

入境免税购物额升至8000元

根据《办法》,口岸免税店适用于未办理通关手续的旅客。在口岸免税店购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入境旅客凭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证明购物;如果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入境旅客将购买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有效证件是指护照、港澳通行证或台湾通行证。购物凭证应按照规定获得。

入境免税购物额升至8000元

据了解,免税的税种是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商品,主要是便于携带的个人消费品,包括眼镜、手表、烟酒、香水和化妆品等。

《办法》要求入境旅客在口岸免税店购物后携带入境。在同一港口,既有出境免税店,也有入境免税店。如果入境旅客在出境免税店进行预订和存款,他/她将被视为在港口的入境免税店购物。(记者崔)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入境免税购物额升至8000元

地址:http://www.a0bm.com/new/56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