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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在全市1699.39平方公里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和管理。到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控制在500万人以内,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440平方公里以内。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方关于批准厦门城市总体规划的请求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厦门是中国的经济特区,也是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和风景旅游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理解、尊重和遵守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 统筹厦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不断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逐步把厦门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宜居和谐、生态良好、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为促进两岸共同发展、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发挥门户作用。

国务院批复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注重城乡协调发展。全市1699.39平方公里实行城乡统一规划和管理。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统筹安排岛内外城镇布局和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共同发展。扩大闽台合作,促进两岸融合;加快厦门(门)、漳州(州)、泉州一体化发展,统筹产业布局,推进重大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国务院批复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控制在500万人以内,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440平方公里以内。城乡规划法要贯彻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区。要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边界,加强边界控制,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增强城市的渗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加现有土地的挖掘潜力,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国务院批复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遵循绿色循环和低碳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与对外交通联系。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促进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进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有序开展地下公用隧道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各种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潮)、防震、地质灾害防治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国务院批复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

5.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集约高效生产、适度生活和优美生态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管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实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环保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护和整治水域自然形态,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进低冲击发展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鼓浪屿-石湾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水源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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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教育、医疗、市政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阶段性供应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实际需要和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家园。

国务院批复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

七、注意保护历史文化和风貌。要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有效保护城市的传统风貌。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鼓浪屿等历史文化街区、集美学校村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厦门大学早期建筑及其周边环境。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绿线保护范围,依托北山和连接山海的水系,形成生态隔离走廊。加强对沿海地区开发建设的控制和引导,控制天际轮廓线,保护自然水体、生态海岸线和景观风貌,突出山水交融、城市相依的海湾型城市景观特色。

国务院批复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

八、严格执行《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法治,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厦门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顺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内的所有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实施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不得下放城市规划管理权,以有效保障规划的实施。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厦门各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规划,支持厦门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做好厦门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国务院批复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

厦门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你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国务院批复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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