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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川记者姚辉
山东保险业将大病保险作为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大病保险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体系的互补联动,形成合力保障。2015年,全省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6688万人,22.23万名大病受益者实际报销水平在原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平均提高13.93个百分点,部分患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90%,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
山东省的大病保险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先后发布了《山东省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大病保险稳步发展。细化内容,全面部署大病保险制度,提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大病保险的重视程度。省人民政府和社会事务部、卫生计生委、医疗改革办公室等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了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2015年,山东省大病保险政策从按病种付费转向按费用付费,筹资标准从去年的每人35元降至32元。同时,补偿水平不断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险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与往年相比,2015年,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最高赔付限额和每笔赔付比例均有所提高,政策进一步向重大疾病患者倾斜。
费用控制和理赔效率进一步提高,商业保险的优势逐渐显现。山东保险业采用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地办公、在定点医院设立结算窗口的方式,拓展服务网络,依托自身网络优势,提高即时理赔和远程理赔效率。为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成本审计水平,日照、德州等城市的部分企业与医疗保险、卫生等部门合作,参与医疗行为的管理和控制,发挥第三方控费作用,取得成效。
政策示范效果明显,与基本医疗保险联系日益紧密。山东省大病保险促进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深化整合,推动了基本医疗保险不断完善医疗结算工作规则。在一些城市,保险公司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了案例互审机制,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一些地方政府逐渐认识到保险专业化的优势,开始利用保险公司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如日照市将当地城镇职工的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移交给中国人寿,泰安、济宁等地仿照大病保险制度模式设计了全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山东大病保险赔付水平“步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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