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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地方债务风险是否可控,需要综合考察地方债务的整体水平和我国防控地方债务风险的制度安排

◎2014年末,地方政府负债率约为86%,低于100%的风险预警水平

◎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地方债务的规范管理,各种制度安排促进了地方债务风险的有效防控。

2月16日,河北省发行350亿元地方债务;2月18日,湖北省政府也将通过公开招标发行600亿元地方债券...随着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序幕慢慢拉开,对于能否成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能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存在一些疑问,尤其是在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背景下,这种声音仍有很多市场。

客观地说,这些担忧并非完全没有道理。首先,地方债券发行规模将在未来显著扩大。截至2014年底,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5.4万亿元。债务余额中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非政府债券借入的现有债务将在3年左右的过渡期内由地方政府债券替代。与此同时,今年中国计划分阶段提高赤字比例,扩大赤字规模,预计新发行的地方债务将会扩大。

我国地方债总体水平低于国际警戒线 地方债风险总体可控

二是财政收支矛盾加剧。目前,经济面临巨大下行压力,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已进入一位数时代。然而,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求扩大支出,收支矛盾日益扩大。

第三,中央政府没有“覆盖”地方政府债务的底部。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借贷的自我约束,防止道德风险,新制度要求地方政府负责偿还债务,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然而,要判断地方债务风险是否可控,有必要全面考察地方债务的总体水平和我国地方债务风险防控的制度安排。事实上,我国地方债务总体水平低于国际警戒线,风险防控体系科学合理,地方债务风险防控问题不大。

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地方债务的规范管理。截至2014年底,全国地方政府负债率约为86%,低于100%的风险预警水平,风险总体可控。更重要的是,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和融资的权利,建立了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和融资机制。

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越来越大。为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中国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企业减税力度,分阶段提高财政赤字比例,弥补收支缺口。地方债务作为扩大赤字政策的一部分,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有必要进一步实现规范化发展。

应该说,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地方债务风险的防控。除新预算法和国务院相关文件外,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对地方债务风险防控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种制度安排促进了地方债务风险的有效预防和控制。

一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地方债券发行规模。债务危机往往源于规模失控,地方政府不应随意借贷,更不用说洪水了。中国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

二是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加强预算“硬约束”,将地方债务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接受同级人大监督,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务收支随预算公开的正常机制。落实还贷责任,督促地方政府统筹预算资金,偿还政府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现有债务的置换有利于确保在建项目的融资和资金链不断裂,优化债务结构,减轻地方政府的利息负担。然而,这是一种“借新还旧”的形式,最终要依靠当地经济发展和改善财力来实现还款。

第三,加强风险预警。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评估预警机制、应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在风险较高的地区,并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缓释计划。同时,当国家增加债券安排时,应与各地区的风险程度挂钩。

上述政策措施是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紧箍咒”,是地方债券顺利发行和风险防控的有力制度保障。当然,应该努力预防和控制地方债务风险。如在保障民生支出的前提下,减少或取消一些不合理的支出,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考核问责、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等配套制度。(作者:振动法)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我国地方债总体水平低于国际警戒线 地方债风险总体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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