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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我国当前和今后城市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意见》颁布的背景
目前,我国一半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城市。城市环境的好坏,城市竞争力的高低,都取决于建设和管理。
目前,中国的城市发展已经开始向规模扩张和质量提高并重的阶段转变。加强空资源、公共秩序和经营环境的管理,为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现有的城市执法体制和城市管理工作,有些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主要表现在:
首先,管理理念落后。有些地方城市管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强,强调建设,忽视管理,强调末端控制,忽视源头控制。
第二,管理体制不顺畅。国家和省两级缺乏专门的城市管理部门,对市县的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指导。在一些地方城市,管理机构的设置不科学,职责界限不清。
第三,法律法规不完善。城管执法工作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执法程序不规范。
第四,管理方法简单。一些地方习惯于体育管理,热衷于突击整改,缺乏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评估机制。
第五,服务意识不强。有些地方过分依赖行政处罚,为人民服务不够,不能正确处理服务、管理和执法的关系。
第六,执法很简单。在大多数地区,城管执法队伍的身份不一样,一些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选择性执法和暴力执法等问题时有发生。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按照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自2014年12月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4个部门,研究提出了改革城市执法体制、完善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了《意见》。
二、《意见》颁布的意义
(一)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意见》以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将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并将其与分权化、分权化、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有机结合,从而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执法水平,改善城市管理。
(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措施。《意见》从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城市网格化管理、社区治理、公众参与、城市文明创建等角度,推动了多元共治城市治理模式的形成,逐步形成现代城市治理体系。
(三)改善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意见》将把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始终,增强人们的意识,落实惠民措施,提供便民服务,让人们有更多的成就感,实现城市更美好、生活更美好。
(4)推进城市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意见》顺应城市转型发展大趋势,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理念转变,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推进市县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综合执法,加快形成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管理能力。
三、《意见》确立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
《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改善城市管理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方向,理顺体制机制。以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为重要手段,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构建权责明确、服务第一、管理优化、执法规范的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系,推进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促进城市高效有序运行,实现城市美好生活。
根据《意见》,到2017年底,将实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的全面设置。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系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为人民服务高效化,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率大幅提高,人民满意度显著提高。
《意见》从七个方面明确了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重点任务。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界定城市管理责任的界限;明确部门,省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促进市县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的全面建立;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综合执法;降低执法重点。
二是加强团队建设。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完善人员培训机制,加强共管队伍管理,塑造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第三,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规范执法办案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将城管执法权纳入“制度的笼子”。
第四,改善城市管理。提高市政公共设施运行能力,规范城市公共空室秩序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管理,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应急管理水平。整合信息平台建设智慧城市。
第五,创新治理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网格化管理,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增加公众参与,提高全民城市文明意识,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
第六,完善保障机制。加强法律保障,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规范体系;加强财政保障,完善城市管理资金保障体系;加强城管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执法合作。
第七,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纪律,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和综合评估体系,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推进信息公开,提高应对舆论的能力。
第四,扎实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
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改善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调整难度大、任务艰巨。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以勇于承担责任、持之以恒、坚决果断的作风,认真落实《意见》的部署要求。
一是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对本地区的改革任务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书记不仅要注意改革和部署,还要注意改革和亲自监督,以保证改革方案的落地生根。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市县政府承担城市管理和执法的主要责任。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和考核机制,将城市管理和执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规划,明确时间步骤,细化政策措施,稳步有序推进改革。
第三,搞好改革试点。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应给予地方政府充分的自主权,先行试点,安全有序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应围绕如何构建权责明确、服务至上、管理优化、执法规范的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系,探索适应城市健康运行需要的城市管理执法模式,为全面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第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人事、人事、财务的有关规定,杜绝人浮于事、领导干部超编、干部突然提拔的现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做好交接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第五,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重点宣传文件出台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改革措施,宣传各地近年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改善城市管理的经验和做法。要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宣传联动,提高应对舆论的能力,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应对社会关切,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
城市管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前景光明。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作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
《人民日报》(2016年1月12日,第16版)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住建部部长: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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