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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京日报报道,南京市日前发布了《南京市管党政府领导干部辞职试行办法》。 根据《方法》的规定,违反廉洁自律的规定,利用职权索取私费和浪费公款等,不构成违法犯罪,群众反映强烈的党政治领导干部,被命令辞职。
《方法》规定党政府领导干部辞职,包括公开辞职、自愿辞职、负责任辞职、命令辞职。
党政府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提出自愿辞职:本人不想担任现在的领导职务。 本人认为不符合现在指导岗位的从业要求的情况因健康原因,连续一年以上不能正常上班或者影响履行本职职责的情况。
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缺乏执行力,不得有命令,不得有禁止,严重阻碍事业开展的,党政府领导干部要负责任地辞职。 对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决定,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间内执行和执行,在对全球员工有一定影响的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处置不当,群众反映强烈的。 配偶和孩子等直系亲属犯违法犯罪,领导干部本人承担重要责任,已经严重影响本人形象,难以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等。
应该命令领导干部辞职的情况共有11种。 理想信念动摇,政治上不要和党中央一致。 在重大问题上弄错角度,发表错误观点和言论,对干部群众产生不利影响的。 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利益安危时害怕、鄙视的。 领导班子里基本没有纠纷,严重影响班的团结,负有首要责任,经过上级党组织教育还没有改善的情况品行不好,生活粗心,在群众中造成了比较坏的影响或者没有被组织解释改善的情况下。
《方法》特别指出,对命令辞职不辞职者,按照规定的程序免除现任领导职务。 原稿来源:生活时报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时讯】十一种情形干部被责令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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