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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侵犯他人名誉损害权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被法庭起诉的网络运营商北京首都在线科学技术快速发展有限企业因及时删除了网络上的不良消息,宣布不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快速发展有限企业是263网站互联网运营商。 2001年12月6日10点左右,北京一家计算机技术企业的经理在网上阅览时发现,首都网上263网上跳蚤市场招聘栏刊登了以他的名义发表的侮辱性消息。 我资金丰富,来北京不久,心情就很寂寞,所以需要一个能整天或者晚上和我在一起的女性。 对方年轻漂亮,能带我去北京,或者去酒吧体验北京新生活的女性,价格很高,有意图的人。 请在六点以后约定。 把自己的手机号码登在新闻上。
这个消息公布后,社长继续接到骚扰电话。 因此,他与首都在线企业谈判,后者立即删除了这个消息。 之后,该经理向法院起诉首都在线企业,要求书面道歉和赔偿损失。 首都网上企业履行向互联网用户发布新闻所需的法律责任,履行新闻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记载的义务,履行互联网管理责任,受到投诉后立即
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原告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一家中院经过审理,首都在线企业接到原告的通知后,认为立即删除了这条消息,履行了管理责任。 据此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的提示: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现代人们交流的重要工具。 但是互联网的高度互联性和开放性给我们带来了非常方便和新的问题。 网上散布坏消息就是其中之一。 作为网络运营商,要为人们提供更广泛自由的言论平台,观察清除网络上的坏消息,确实需要做很多工作。 首都在线企业在此事件中的积极方法确实有参考价值,以免坏消息的扩散给自己和顾客带来麻烦。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时讯】及时删除不良新闻首都在线被判免责(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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