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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了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编纂了2001年颁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这次编辑有那些优点吗? 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长毕雪融解读。
20天内回答是否允许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决定》对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作了确定规定: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书信、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法提出。 受理期限从以往的30天缩短到20天,规定同意后10天内向申请人发放、发送许可证。
在行政机关网站上发表程序、材料目录等新闻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完整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许可制度,在行政机关网站上公布批准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所有资料目录以及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名单等新闻。 不同意的申请必须书面通知申请人,证明理由等规定。
未经批准不得召开人才交流会
加强人才交流会的审批管理。 “举办名称冠以‘中国’、‘全国’等的人才交流会,由人事部或者其授权的省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召开人才交流会。 ”。 随着人才市场的迅速发展,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逐渐形成,所有的招聘会都超越了地区,可以说面向全国的组织招聘机构。 这是因为在全国性的人才交流会上使用了冠名的定义。
外国组织只能以合资形式开展人才中介服务
开展人才中介或相关业务的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应当与中国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合资经营。 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只需向人事部备案。 授权地方省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也符合人才市场快速发展的实际,有利于地方根据各自的实际掌握人才市场的开放度。
港澳投资者进入人才市场的进入条件将会放宽
目前,人事部修订了《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全国人才交流会审批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加强人才市场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编纂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修订有关程序、期限条款。 二是根据内地和港澳《安排》补充协议书,放宽港澳投资者进入人才市场的条件。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全国人才交流会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人才市场管理中行政许可的规定,进一步确定申请条件、受理程序等复印件。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盛若将)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时讯】人事部出台文件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办人才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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