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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3日(记者何涉玲通讯员李性典模武)今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女教师陆灿昱被自己的学生生命力杀害的事件进行了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坏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生涯,以强奸罪判处徒刑5年 让被告人青力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陆昱父母陆建国、伍淑珍经济损失共计159411.8元。

【时讯】涉外经济学院女教师被杀案一审判决

敖力,男,1983年出生于安乡县,大专文化,2004年11月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东方红派出所刑事拘留,于同月20日被捕。 现在被关押在长沙市看守所。

法院经过审理表明,青力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习时,陆灿昱教过英语,两人是师生关系,平时很适合姐弟。 青力毕业后,2004年10月31日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附近租了市岳麓区东方红镇东塘居委会7组龚国奇家2楼的房子。 2004年11月2日12点左右,陆昱应蓝力的邀请与蓝力一起在学院附近的餐厅吃饭。 饭后,敖力带我去了租陆昱的家,不久,两人吵架,互相扭伤了。 战斗中,青力拿着桌子上的水果刀向陆昱的喉咙刺了两把刀。 陆昱强烈抵抗,火力把她打倒在床上,用右手勒脖子,左手拿着水果刀头,向喉咙刺了十一刀。 之后对奄奄一息的陆昱实施了强奸。 陆昱死亡后,当天晚上8点左右,肌力向公安机关自首。

【时讯】涉外经济学院女教师被杀案一审判决

法院还审理查明,被告人青力犯罪行为给民事诉讼原告人陆建国、伍淑珍造成的经济损失是葬礼费用人民币4927.8元,交通费人民币1000元。 加上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53484元,判决共赔偿人民币159411.8元。

来源:安莎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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