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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静睿通讯员/穗法宣)昨天上午在“剑兰”行动后,广州法院一审审理的第一大事件“731”天河凯村杀人事件在广州中院两法庭被判决,因财物强盗抵抗残忍杀害三人的罗先华、王刚两人被判处死刑
两犯表情麻木,低头沉默,但法官反复提问后表示要上诉。 受害者李宾的家人赔偿了10万余元,兰艳的父母因失去了工作能力,赔偿了39万余元。 受害者的家人对记者团说“对判决结果很满意”。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时讯】“7·31”冼村杀人案一审宣判 两主犯双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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