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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年前,他是医学院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二十四年后,他成为著名的法学专家、卫生部的法律顾问。 从医疗到法律,卓小勤没有跳槽,他在这两个无关的行业找到了交叉,开拓了自己的事业。 采访那天,那一年的先驱正好是50岁的生日。
1982年,卓小勤结束了5年的临床医学本科回到北京,在中国政法大学工作成为法医学教师。 法医学教授对卓小勤来说不太挑战,只不过是对既成概念的记述,连实验都仅限于血型检查等。 “说实话,当时不说,我现在的法医学水平,和县级公安局检验科的职员不能比”卓勤想起了当年自己的迷茫。 “我想再做也没有前途了。 ”。 引起命运转换的思考火花来自当时政法大学的外国专家讲座,了解了国外医疗卫生管理行业中的一点研究成果,卓小勤开始了自己的实证研究。
80年代中期,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很少,取得小成果的卓小勤很快受到公众的关注。 作为嘉宾去央视录制节目后,学校老师嘲笑卓小勤说:“我们校长还没被邀请去央视,你的年轻人就露面了。” 当时的卓小勤没想到他的研究和将来的立法参加之间有密切的关系。
1988年发生的事件曾经引起过争论。 北京一家医院准备角膜移植手术的医生发现准备好的眼角膜不能采用,私下取太平间尸体的眼睛完成了手术。 对于事后遗属的索赔,舆论倾向于医生方面。 卓勤提出了尸体器官的处分权问题,指出医生的行为构成了侵权。 由此引起了公众对患者权益、医疗伦理的讨论。 当时卓小勤参与了卫生部的立法,此时31岁的青年参加了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解决办法》。 80年代国民的权利意识不像今天这样成熟,人们的习性掌握在医生手中,很少对医生的行为提出疑问。 卓勤很早就将海外相关行业的研究成果纳入了自己的研究事业中。 他的研究中提到了医疗关系,患者已经像“医生的孩子”一样完全接受医生的一切安排,患者有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是指证明医生在必要时应该同意患者的医疗行为的决定。 卓勤在2002年的《医疗事故解决条例》中写了这本书,学术界对此评论说:“从长期来看,随着人们整体素质的提高,知情同意权真正实施,医疗纠纷减少,医学健康迅速发展。”
教师、理论研究者、卫生部的法律顾问,这些头衔并不涵盖卓小勤的所有员工。 他作为公民代理人代理医疗纠纷案件,医学背景使取证工作比较顺利。 他站在代理人的身份注意医疗关系时,社会表现出了不同的风貌。 游戏各方各显神通,每次隐藏在医疗纠纷背后的是更深的利益推进和制度问题。 2003年中药的致病性,使卓小勤记忆犹新。 这种被称为“清火良药”的中药含有导致尿毒症的成分,当时北京有200多名受害者提起了生产这种药品的国内知名中药生产公司,但诉讼被驳回,“有人必须一周活几次肾透析, 卓勤先生注意到,要维持患者的权益,必须用实际的制度进行保护,但自己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还得走很长的路。
五十岁了,五十多岁了,“还容易兴奋”卓小勤对自己的职业计划是“动弹不得的一天”。 到了那一天,“动弹不得”卓小勤可能会想办法让公众听到自己的声音,即使面对违背法律和患者好处的事件。 20多年的职业人生使他对一个领域有多年的注意思考,让他对理论的理解和实践、对诉讼的自我介入、对患者的感情产生共鸣——这一切对卓勤来说并不重要,他希望这一切能完全改变法制的健全和制度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时讯】卓小勤 用行动推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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