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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据情报晚报报道,住了一年,发现房子比较有效的建筑面积减少了一半,上海浦东新区高东镇逸墅新苑的32名业主坐不住了。 他们把开发商泽东置业有限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 现在,其中4个家庭的审理已经接近尾声,其他28个家庭的起诉状法庭已经受理,即将开庭。
下沉式花园的欧式风格
王乙(化名)是这32户业主之一,2004年购买了逸墅新苑所在的号101室。 他告诉记者,购买时是上下两层的复式房子,两层房子的结构和面积几乎相同,楼下也有厕所和下水道系统,下一层的大部分埋在地下,但前面有下沉式的小花园,所以地下室的前门和前门都亮了 当时卖楼先生告诉他们是欧式建筑风格,下沉式的花园。
根据王乙拥有的预售合同,该房间的临时测量建筑面积约为200平方米,“建筑层高为上3米,下2.8米”,加上“该建筑面积包括地下1层”,住宅用途一栏中注明为“居住”用的房间,平方米。 根据这个预售合同,王乙和其他30个业主在家里没有看到任何异样。 当时的逸墅新苑还在期房,这些业主购买的成本基本在每平方米3500元到—4000元之间。
房子缩了一半
2005年5月,小区交付了房间,业主们开始忙于装修。 之后,小产证发行了,很多人一眼就看到了结束的高阁,但最后一页没有观察到写着“101,房屋类型是公寓,用途是居住”。 地下101,房屋类型其他,用途特殊”。 直到今年5月,张辛(化名)打算卖掉房子,把房子的消息挂在网上。 第二天,她接到了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电话。 对方说她家的建筑面积不是200平方米,只能计算100平方米。 底层的性质是“其他”,不能说是建筑面积。 消息一传出,整个小区的老板都慌了。
小区一共40多户,其中32户一起坐下起诉房地产商。
双方各执己见
9月6日,浦东新区外高桥法庭上挤满了密麻麻,他们都是逸墅新苑的老板,先提起诉讼四户,审理接近尾声。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泽东置业出售的是居住用途200平方米的住宅,现在只有100平方米是居住用途,因此房地产商没有履行预售合同的约定。 由于101室的地上层和地下层的采用性质不同,今后在抵押贷款、房屋转让的过程中,都会成为障碍,给业主带来损失。
在2005年开发者销售的101个房间中,地上101个房间和底层分别签订了合同,两者的单价也不同,因此房地产商应该据此补偿其差额部分。
被告泽东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房产商履行了约定义务,没有给原告带来任何损失,不同意赔偿。 2002年房地产部门规定地下室的登记类型只能是“其他”,这些都在业主的小产证上写明,业主知道。 另外,根据合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下101室,这表明该房屋指向的是地上101室而不是地下101室。 一起卖是因为101室和地下室不可分割。 合同约定房屋结构为地上3层,地下1层,根据该条,业主应该知道房屋主体指的是地上层。 另外,这位律师说,业主在买房子之前应该看房地产商的设计图。 其中已经显示了地上层和地下层的区别,因为是在知情同意下购买的,所以房地产商不会进行交易。 现在房子的居住没有给业主添麻烦,不同意赔偿,也不同意调停。
其他28户诉讼开始审理,法庭对这4户起诉迟早会作出判决。 (李胜南)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时讯】别墅面积“缩水”一半 逸墅新苑业主状告房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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