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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展改革委选择了21家企业在2016年进行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在年度外债规模内,试点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发行窗口,分批发行,不再提前登记,发行完成后及时提交发行信息。
21家试点企业主要是金融机构和中央企业。
现有13家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和5家大型国有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人寿保险、华融资产、信达资产、CICC、中信证券(报价为600030,买入)和工行租赁。此外,中信集团、中石油(报价601857,购买)、招商局、中国建设(报价601668,购买)、中铁建设(报价601186,购买)和四川发展,以及华为投资控股公司和海航集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鼓励试点企业的国内母公司直接发行外债,并适当控制海外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发行外债。鼓励外债资金回流结汇,由境内外企业根据需要自主配置和使用,主要用于“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和城镇化、战略性新兴产业(Aiji、净值、信息)、“双创新”、高端装备制造、互联网加和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扩大有效投资。
其中,金融机构在发行外债时,应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融合与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Aiji、净值、信息)和供给侧结构改革,控制外债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的交叉投资和自我循环。
目前,在国内债券市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权审批公司债券。去年初,中国证监会将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扩大到非上市公司,公司债券的发行量大幅上升。去年年底,NDRC还放宽了企业债券的审批程序。
至于外国债券,根据2003年《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境内中资企业借入中长期外债必须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借入短期外债必须经外汇局批准。
今年4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将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延伸至全国。
全面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包括:对于非金融企业(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业)和各类企业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不实行外债预审批,企业提前签约备案,金融机构事后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金融机构可以选择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和全面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之一。
自2008年以来,中国企业开始大规模向国外借款。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数据,从2008年到2014年,中国的外债余额从3900亿美元飙升至1.78万亿美元。截至2015年底,中国外债余额为1.42万亿美元,略有下降。
其中,短期债务是主要的外债。
在2015年底的1.42万亿美元外债中,中长期外债余额为4956亿美元,同比增长2.9%;短期外债余额为9,206亿美元,同比增长-29.1%。短期外债占全部外债余额的65%。
发展改革委要求试点企业密切跟踪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变化,关注国家经济金融形势、国际收支、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政策调整,增强外债风险管理意识,制定外债风险防控方案;二是明确外债风险管理的责任,完善外债风险管理的决策、授权和监督机制,将外债风险管理贯穿于外债借入、使用和偿还的全过程;第三,综合考虑汇率、利率、货币和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合理利用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交易、期权和互换等金融衍生品,审慎选择融资工具,合理持有外汇头寸,有效控制风险敞口,确保外债风险控制在自身承受范围内。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发改委试点外债规模管理 21家企业可先发行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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