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81字,读完约1分钟

证券时报网络(STCN)5月5日

国务院5日在国务院网站上发布决定,决定对上海浦东新区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临时调整。

该决定指出,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务院关于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上海浦东新区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进行临时调整。《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0〕25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国务院关于试行加工贸易进口物资银行保证金会计制度的批复》(国函[1995]10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办发[2013]2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会计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

国务院:在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和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国务院将根据许可证分离改革试点的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决定内容。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国务院:在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地址:http://www.a0bm.com/new/140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