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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财经杂志
根据2015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完善预算管理”的明确要求,在建立现代预算管理体系的关键词和框架下,财政预算改革不断努力,使国家财政大账户向“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体系迈进。
完善政府预算制度
现代金融体系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全面预算。我国新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和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制度的通知》中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协调的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政府资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人员和组织运作的项目收支将转入一般公共预算,其中包括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1项资金。同时,要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规划。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到2020年将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建立透明的预算制度
公开和透明是现代预算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预算公开本质上是政府行为的透明,是建设阳光、负责任政府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在推进预决算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公众对预算和决算的披露仍然抱有很大的期望,尤其是各部门对“三公开”资金的使用。根据新预算法关于推进预算公开的规定,2014年中央政府公布了支出职能分类项目级科目,2015年基本支出向经济分类项目级科目公开。在具体项目专项转移支付披露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同地区的纳税申报、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此外,100个中央部门在同一天公布了部门预算和“三公开”预算。其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决算数据、财政拨款余额汇总表、政府采购支出金额、政府机构运行费用、国有资产占用、公务接待批次和次数等一系列法定和社会关注信息首次公开,赢得了社会公众和公众的好评。
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法
过去,我国预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财政收入、支出、赤字和国债余额上限等。核心是收支平衡,而不是支出规模和政策,这容易导致“顺周期”预算执行问题。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新预算法的有关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审查的重点已经转移到:预算安排是否落实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算是否规范和适当。为加强预算管控,完善前瞻性财政政策,财政部积极推动和引导各部门、各地区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明确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制定框架和流程,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计划,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计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由于储蓄率高、融资渠道单一等长期存在的问题,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在发展转型时期不断积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2015年,省政府全面实施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还款,年初经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6000亿元,其中普通债券5000亿元,专项债券1000亿元。同时,明确地方政府债券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方向使用,优先支持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为进一步规范管理,财政部发布了《普通债券和特种债券发行及核算办法》。在清理核实2014年地方政府债务存量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此外,为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经国务院批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替代现有的3.2万亿元债务额度,主要用于偿还当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务本金,有效缓解了地方债务偿还压力。
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2015年,财政部先后颁布了《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和《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顶层设计,加强和规范预算绩效管理。2015年,预算绩效管理的范围继续扩大。中央部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金额约为2140亿元,已确定的绩效评估试点项目约为1078亿元,均较往年大幅增加。此外,继续拓展预算绩效管理模式,积极推进统筹支出、财政政策、财务管理等绩效管理试点,充分发挥审计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接受人大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记者李?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迈向“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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