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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制度涉及社会和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税收抵免是经济主体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信用信息已被社会各部门充分共享和应用……英美两国构建税收信用体系的经验值得借鉴。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税收信用是衡量经济主体信用的重要指标之一。健全的税收抵免制度可以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执法和服务效率。同时,税收信用建设的完善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信用秩序。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完善,目前,英美等西方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税收抵免制度。相比之下,我国税收信用体系的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借鉴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有助于我国税收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英美:信用已经成为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英国、美国等西方国家开始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和发展,其信用体系已经涉及到社会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包括国家信用体系、金融商业企业信用体系、纳税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等。信用已经成为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
1.美国:税收抵免信息被广泛使用。
作为一个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国家,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重视并建立信用体系。目前,无论是信用工具的使用还是信用交易的金额都处于世界前列。在美国,信用记录差或缺乏信用记录的企业很难在商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和求职方面将受到限制。可以说,美国经济的繁荣也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发达信用体系的完善。
在美国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中,税收信用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影响着居民的教育、就业、日常消费,甚至是领取失业救济金和租房。美国将税收抵免应用于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如投资、消费、贸易和贷款。例如,在投资领域,美国将税收抵免视为经济调控手段之一,与纳税人的投资抵免挂钩。在消费领域,美国将税收抵免与居民的房地产消费、医疗服务、教育甚至养老金计划联系起来。如果公民有良好的个人所得税抵免,他们可以在退休后申请补贴。
目前,美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纳税评估体系,包括纳税人合规性评估和模式识别方法,以评估纳税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此外,美国还有许多专门从事信用报告、税收信用评级、税收信用管理和其他业务的中介机构。在这些机构为纳税人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信用中介行业的发展进一步增强了税收信用在社会中的影响力。
在建立税收抵免制度的合作中,美国还通过控制交易方法和加强信息管理来加强税务检查。美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使用信用卡,并通过建立强大的计算机系统加强各部门收集信息的能力,使税务当局能够在信息共享和交流的基础上及时掌握和发现问题。如果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申报不实,书面通知无效,将采取降低纳税人信用等级、冻结银行账户、信用卡、资产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
2.英国:信用中介非常发达。
与美国相似,英国经过多年建设,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税收信用体系,使纳税人能够自觉、诚实地进行纳税申报,不仅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而且保持了较高的税收征管率。
英国税收抵免制度有以下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有完善的信用信息应用机制。英国建立了完善的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机制。犯有欺诈、税务欺诈和欠税行为的纳税人将受到惩罚,通过社会信贷系统减少他们的信贷,降低银行贷款的信贷限额,并限制他们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其次,英国有大量标准化的社会信用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等专业服务。
英国的信用中介机构非常重视行业声誉,并严格遵循公平和专业的职业道德。例如,当纳税人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被发现在涉税业务中存在偷税漏税等欺诈行为时,中介机构宁愿放弃业务,也不愿在无法说服的情况下失去信誉。
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笔者认为,结合英美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实践,我国税收信用体系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1.加强信用法律法规建设。
加快信用立法。信用社会的建立需要信用法等法律制度作为保障。社会信用和纳税信用的建设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向前推进,才能得到规范和保障。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制定和颁布《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完善和发展。
诚信原则应提升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在现有公平、效率和法定征税原则的基础上,应增加诚实信用原则,并在税法的具体规定中充分阐述其含义。例如,在税法中,我们可以对纳税人和税务员的诚信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奖惩措施等。
2.建立税收信用信息联动应用机制。
尝试建立纳税人主动申请的评估机制。在恶意涉税违法行为被列入“黑名单”公示的前提下,应提高纳税人信用评级的主动性,纳税人应根据自身需求和纳税状况主动申请信用评级,使税务机关能够更加集中精力全面、科学地判断企业信用评级,提高纳税信用评级的权威性。
建立和完善税收信用信息联动应用机制。目前,我国政府各部门掌握的信息资源还没有完全共享。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自然无法实时掌握经济主体的整体信用状况,失信行为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惩罚和遏制。要改变这种状况,应从构建全社会的信用信息联动机制入手,构建一个易于监控的统一的经济信息信用体系,建立税收信用信息联动机制。通过对纳税人的税收失信行为进行分级,可以有效地传递和应用失信信息,从而为实施联合处罚的社会管理机制创造条件。
完善税收抵免的奖惩机制。要增加诚实信用的回报,增加不诚实的成本,促进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的形成。在激励方面,可以为值得信赖的纳税人推出各种服务产品,以增强激励效果。例如,税务机关和其他金融机构推出了各种税收和白银产品;我们可以尝试延长可信赖的纳税人弥补损失的期限,增加扣除范围,并推迟纳税。通过引入“真金白银”激励措施,税法的合规性将得到改善。
同时,为增强惩戒措施的威慑力,应对低税信用和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和处分,并进一步加大纳税人的违法成本和失信成本。例如,税收抵免惩罚机制可以与商业信贷挂钩,这样这类纳税人就很难因为税收抵免的污点而在市场上流动。
3.进一步完善税收信用评估体系。
完善税收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一是扩大税收信用评级的指标范围,将银行信用、财务状况、人员素质、内部控制等指标纳入评价体系,使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完善。
第二,评价指标要有层次。通过广泛的调查,将税收信用评级指标分为基本指标、修正指标和评价指标三类,以方便税务人员的分析和评价,避免主观随意性。
第三,增加否决权指数。影响企业税收信用的偷税漏税行为将被列入税收信用评级系统黑名单,相关企业和纳税人将被取消税收信用评级资格。
此外,各种税收抵免指标的比例分值应进行调整,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在分配指标分值的过程中,要充分调查和吸收税务机关、企业、税务会计等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使指标体系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纳税情况。
4.引导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
目前,我国税收信用评级管理主要由各级税务机关进行。借鉴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可以考虑支持信用中介行业的发展,从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因此,税务机关应逐步创造条件,通过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促进税收信用中介机构的有序发展,并逐步将部分业务移交给中介机构完成,最终实现中介机构自主开展涉税信用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作者:江苏省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拓展纳税信用社会应用领域
地址:http://www.a0bm.com/new/132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