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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财经新闻
2015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部门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效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区间调控、定向调控和相机调控,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有效促进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首先,保持一定的支出强度。适当扩大财政赤字规模。2015年,国家财政赤字为1.62万亿元,比上年增加27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为1.12万亿元,地方政府赤字为5000亿元。与此同时,新增1000亿元政府特别债券,往年结转的资金用于增加支出。采取全面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加强监管等措施,积极盘活金融存量资金,调整存量资金,保障民生,补短长,增加后劲。
第二,增加有针对性的减税和降低成本。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范围,减免小微企业管理费42项。取消或暂停征收57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7项涉及水运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船舶港口费。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引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充分发挥关税调节作用,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引导消费回流海外。
第三,积极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地方政府债务实行余额限额管理。经全国人大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上限为16万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替代现有债务,分三批发行3.2万亿元额度,减轻地方利息负担,缓解地方债务偿还压力。将发行6000亿元新债券,优先用于支持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发文,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问题。
第四,强化金融资本政策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选择2批233个中央金融示范项目。积极发挥各种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促进社会资本投资,使财政资金发挥“四两”作用,促进公共服务和新兴产业发展。
第五,大力推进结构调整。调整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和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双创新”,将中关村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延伸至全国,将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延伸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企业R&D费用加减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启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进一步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试点改革。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完善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支持大气污染、水污染和重金属污染防治。
记者李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积极财政政策为经济“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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