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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股发行新规的出台,“全额预付”的传统模式已经成为“过去式”。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网上和网下首次公开发行的实施细则,并于5日通过业务问答和公告的方式对新的首次公开发行规则进行了详细说明。

网上发行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投资者购买委托时必须全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要求,明确投资者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中标数量支付认购资金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证券公司强调自主购买,不接受自主购买;落实投资者购买限制机制,明确弃股处理原则;很明显,所有发行数量在2000万股以下且没有旧的股份转让计划的小盘股都将在网上发行。

12个月内弃购三次 将被限制申购

该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业务流程调整,取消新股认购预付款后,线下投资者在认购日(T日)购买,但不需要支付认购款,在配售后的t+2日支付认购款;二是废弃股份的处置。因配售对象资金不足而失效的股份,可由主承销商承销,或按有关规定停牌,或由主承销商按照事先公告的原则向参与购买的其他投资者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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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细则,中标后,投资者应根据中标结果履行资金结算义务,并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在t+2期末认购新股。认购资金不足的投资者将被视为放弃认购。如果投资者在12个月内连续三次放弃认购,将被列入限制认购名单,从结算参与人最后一次宣布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不参与网上认购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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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数量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的新股数量计算;如果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如果他使用其名下的任何证券账户参与新股认购并放弃认购,将计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次数;投资者部分放弃获奖股票也是一种“支付不足”的情况,这包括在放弃次数的统计中。如果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的交付,投资人的新股认购被确认为无效认购,不视为投资人放弃认购,其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结算参与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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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则规定,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含2000万股)且无旧的股份转让计划的,所有公开发行的股份将直接定价并发行给网上投资者;在线订阅日期与离线订阅日期相同;参与网下报价或认购新股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认购新股。

本次修订后,证券账户使用的市值要求、市值计算规则及相关规定,以及线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资格要求和市值要求均无变化。就网上分销而言,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每10,000元的市场价值可以购买一个购买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包括在购买限额内。每个认购单位为1000股,认购数量应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每5000元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购买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购买限额。每个购买单位为500股,购买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具有市场价值的证券账户进行购买。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购买相同的新股,同一账户多次购买相同的新股,投资者第一次购买有效,其他购买无效。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12个月内弃购三次 将被限制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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