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40字,读完约4分钟

证券时报网络(STCN)4月8日

据财政部网站8日报道,为加强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资金支持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

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文章

为加强城市管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资金支持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蔡健[2015]201号),制定本办法。

文章

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根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专项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行业主管部门是绩效评估的主体,应当按照要求进行绩效评估,客观反映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并形成相应的评估结果。

第4条

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对省级相关部门通过实施计划或实施方案提交的绩效目标进行评审,并确定和下达;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根据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评估。

第五条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作情况,分别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附后)。

第6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绩效评估的具体实施,并适时开展年度绩效评估。根据需要,绩效评估工作可以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估方法的选择应坚持简单有效的原则,并根据专项资金支持的各项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第七条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是绩效目标实现的程度和效果、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的制度和措施、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等。

第八条绩效评价主要依据绩效目标、相关规划、政策、制度、预算管理等财务制度、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当对绩效评估报告进行总结,对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提出建议,并向财政部报告。

第10条

绩效评估结果应量化为综合得分,并根据综合得分进行评分。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 -90分为较好,60 -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11条

绩效考核结果是专项资金奖惩的重要依据。根据绩效评估结果,财政部督促落实各项政策和相关工作,通过调整专项资金的进度和额度加快落实。

绩效考核为优秀试点城市,资金按规定全额拨付,并按拨付基数的10%给予奖励;资金拨付良好且合格;应采用不合格的退出机制,并收回所有已分配的资金。

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充分分配年度资金给优秀和较好的试点城市;合格递延30%的下一年度年度资金;下一年度不合格递延资金。

第12条

省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参照本办法建立省级绩效评估机制。省级财政部门、相关行业部门和实施单位应对照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和绩效报告,并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13条

财政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监控,督促绩效目标的有效实现。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工作实施方案、项目规划、建设运营管理、项目进度和模式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印发

地址:http://www.a0bm.com/new/12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