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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4月1日,

4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显示,近年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放开了律师服务收费(刑事案件辩护及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将教材、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的价格下放到省级,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教材及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为此,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和协商,NDRC决定取消教科书价格和部分服务收费的政策文件。通知全文如下:

发改委决定废止教材价格和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

一、废止《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1〕549号)等九个文件。详见附件《取消教材价格和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目录》。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根据本通知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及时废止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有关文件。

三是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教科书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的监管,严格遵守相关定价程序,科学计算成本,合理制定教科书价格和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对于由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教材价格和服务收费,要加强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各种非法收费行为,切实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4.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中小学校教材印刷价格的通知》(经办发[2001]1775号)中关于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的亏损补贴政策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废止。2016年5月1日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本地区教科书价格、公证服务和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的,《废止教科书价格和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附件目录》中的相关文件,自文件实施之日起,在本省境内同时停止执行。

发改委决定废止教材价格和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发改委决定废止教材价格和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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