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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中实行从价税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从今年7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税,清理收费基金,突破目前只对矿产品和食盐征税的限制,试点征收水资源税,进一步完善绿色税制,理顺资源税与收费的关系,减轻企业负担,有效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整机制。

党组成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彪指出,资源税改革是继今年营改增试点改革后的又一重大税制改革,它与落实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新的发展理念密切相关,对建设生态文明、节约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资源税改革的全面推进,五项改革红利将逐步释放."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一是逐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资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三是强化税收调节机制。原则上,对条件好、价格高的资源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资源少征税,对难以开采和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第四,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制定精确的政策。第五,统一和规范税制,为资源税改革的立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7月1日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 将释放五重改革红利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资源税制度,2010年6月1日,中国率先在新疆开展了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从价改革,拉开了资源税制度改革的序幕。此后,资源税改革的范围逐步扩大,改革项目不断增加,资源税改革取得长足进展。

经过六年的探索和实践,资源税改革率先建立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六项从价征收机制,实现了资源税收入与矿产价格的直接挂钩。

这次资源税改革,将通过全面实施清费清税,建立从价计税机制,理顺资源与税收的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规范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体系,有效发挥组织收入、调节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财产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上述负责人表示,合理确定税率水平也是改革的一个亮点,可以有效避免统一税率导致的企业结构性负担的增加。鉴于不同地区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中央政府在这次改革中统一规定了矿产品的税率范围。在此范围内,省人民政府根据改革前后税费转移的原则,根据资源禀赋和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主要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率提出了具体建议,扩大了省政府的税权。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7月1日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 将释放五重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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