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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证监局提供的信息,2014年12月,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A公司在各住宅区和主要街道散发传单出售私募基金,初步判断A公司涉嫌非法向不明人士出售私募基金产品,并于2015年1月对A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A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武汉的第三方理财机构,主要从事私募股权基金代销和互联网p2p业务。甲公司代销其关联方深圳市M公司发行的m1和m2基金产品,并从非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后,资金投资于其关联公司的两个房地产项目,但未如实向投资者披露。
2015年11月16日,A公司在其门店贴出通知,“M公司资金链断裂,m1、m2产品无法正常支付”,投资者反应强烈。11月26日和27日,大约300名投资者连续两天向省市政府请愿。至此,甲公司非法集资的风险爆发了。目前,武汉市公安局已对A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湖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对A公司向不合格投资者销售产品、单个产品募集资金超过200人等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并就A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向省市政府进行了专项报告,同时通报了中国资产管理协会。
据湖北省证监局介绍,从A公司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状况来看,私募股权基金只是以借款的名义存在,而非法集资和以嵌套式合伙结构盈利是风险集中爆发的原因。在产品设计方面,公司通过复杂的产品设计来掩盖真实的资本流动,并通过在不同的地方销售产品来规避行业监管。虽然具体操作名义上是股权融资,但本质上是债务融资,成本高、期限错配、风险错配,基本上属于自筹资金和自我投资,具有明显的资金池业务和庞氏骗局等特征。
具体来说,首先,别有用心的组织设置隐藏的动机来逃避监督;第二,复杂的基金产品设计掩盖了非法集资的目的;第三,高端营销策略赢得投资者的信任。
湖北证监局提醒,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者,他应该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了解资本市场的规则体系,并根据自己的分析和判断做出投资决策。同时,当存在投资风险时,它可以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湖北证监局还提醒投资者,注册和备案并不意味着对机构合规和管理能力的认可;判断私募机构的规范化水平,应综合考察注册信息和相关信息;投资时,我们必须充分了解私募股权机构的实践能力;高回报承诺往往隐藏着陷阱和陷阱。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警惕借助嵌套式合伙架构 进行非法集资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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