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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伊斯拉姆·卡里莫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主席于2016年6月21日至24日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并出席了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元首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两国元首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了会谈,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双边关系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就进一步提升中乌关系水平、深化各领域互利合作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双方一致认为,自2012年6月中乌战略伙伴关系建立以来,两国高层交往、政治互信和互利合作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13年9月9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2014年8月19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为两国关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推动两国合作迈上新台阶。基于两国在共同关心的领域进一步合作的愿望,双方决定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并声明如下:第一,双方强调政治互信是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基础。双方将继续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的问题上相互支持。双方不允许任何第三国、任何组织或团体在自己的领土上从事损害别国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活动。双方表示,在国际事务和双边关系中,将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双方将保持各级定期交流,及时就双边、地区和国际重大问题交换意见,促进政府部门、立法机构、社会团体、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中方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独立25年来取得的巨大发展成就,坚定支持乌兹别克斯坦根据本国国情走独立发展道路,理解并尊重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为维护国内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所采取的措施。乌兹别克斯坦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和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乌兹别克斯坦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支持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所做的一切努力。双方指出,务实合作是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推动落实两国签署的合作文件和共同商定的合作项目,加强互利经济合作,继续推动互利项目的实施,特别是在高科技领域,全力支持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双方将深化经贸、投资、能源、交通、农业、金融和科技等领域的互利合作。双方将讨论在筑路机械制造、石油和天然气、煤炭、化学、食品加工、建筑材料生产、电力、交通基础设施、灌溉、土壤改良、农村住房建设和民生等领域实施合作项目。双方强调加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重要性,并将继续努力推动建立连接两国的高效交通走廊,包括连接两国的最便捷的铁路和公路通道。双方将致力于发展相互投资,改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双方高度评价中乌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在深化双方务实合作中发挥的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作用,并将继续做好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的工作。三方一致认为,“三股势力”、贩毒、网络犯罪和各种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是对两国和地区安全与稳定的重大威胁。针对上述威胁,双方将与对方开展深入的执法安全合作与交流,包括加强情报和信息共享,打击“东突”恐怖势力、毒品走私、网络犯罪等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等“三股势力”。双方将在维护信息安全方面保持密切沟通,对空信息进行监督,并合作防止该领域的犯罪危及两国的安全。双方将继续扩大两国各级国防部门的交流,加强军事和军事技术领域的合作。双方认为,应加强紧急救灾合作,在灾害风险预警、应急机制、灾后恢复和重建等领域交流信息、技术和人员,促进专业培训和先进技术利用方面的合作。4.双方将进一步扩大在文化、教育、科学、体育、旅游和考古等领域的合作,加强新闻媒体、学术机构、民间友好组织和表演艺术团体之间的友好交流,共同办好乌兹别克斯坦孔子学院。双方指出,加强在国际问题上的相互合作是两国高层战略互信的重要体现。双方将继续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机制框架内加强相互支持与合作,及时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协调立场,共同应对全球和地区挑战。双方一致认为,维护中亚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对该地区国家和世界具有重要意义。国际社会应充分尊重中亚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为促进地区发展和繁荣做出共同贡献。双方愿意在中亚事务上保持密切协调。中方高度赞赏乌兹别克斯坦在担任上海合作组织主席期间,为推动组织发展和筹备塔什干峰会所做的重要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习近平主席感谢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和乌兹别克斯坦人民对中国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并邀请卡里莫夫总统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再次访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主席·伊斯拉姆·卡里莫夫于2016年6月22日在塔什干(新华社塔什干6月22日电)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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