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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漫长而缓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发布了一系列处罚措施,其中最古老的违法行为发生在7年前,这表明监管当局不容忍或纵容违法行为。
随着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开展,监管机构迫切需要加强保险执法和引导,狠抓服务,防范风险,努力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作为市场规则最强有力的维护者,它为行业供应方的结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毕竟,我国保险业仍然存在着突出的问题,如合规管理意识淡薄,重复禁止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行业供给质量的提高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近年来,在每年年初举行的保险监管工作中,“严格监管”被视为一年一度的大事。什么是“严格监管”,就是监管工作要“严”,监管制度设计要严格,执行制度要严格,违规处罚要严厉。
从中国保监会今年实施的处罚来看,范围更广、力度更大、频率更高。到目前为止,中国保监会已经发出了16张罚单,而去年是22张,2014年是9张。
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监管机构也密切关注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近日,中国迪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责令从6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停止使用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并及时修订。在商用车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全面试点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强了事件期间和事件后对商用车保险条款费率的监管,建立了完善的商用车保险条款费率制定、使用、回溯和调整监管体系,有效保护了公众利益,防止了不正当竞争。
此外,今后将进一步加重处罚。去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法律责任”一章加大了对保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项处罚金额比以前高出数倍。根据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中经常出现的误导性销售和虚假财务报表,罚款分别从5万元增加到30万元,从10万元增加到50万元,从2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
罚款增加的背后并不是处罚多少的问题,而是监管部门加强打击非法行为的态度的明确表示。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者,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执法手段不足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行政和刑事处罚幅度,让违法违规者付出高昂代价,不断提高执法威慑力。随着行业整合的逐步深入,应加强与其他部委的合作,严格执行联合处罚,使失信者处处受到约束。
当然,惩罚不是目的,“严格监督”应该处理好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理的关系。一位基层监管人员认为,保险业通过要素流动和产品服务创新调整供给结构的动力和能力不足,一些为解决特定时期的利差损和市场混乱而出台的监管规定也成为制约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桎梏。
因此,“严格监管”必须首先推进规则,将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细化到一线监管体系中,建立规则,收紧制度,让每个市场主体都知道红线和雷区。
另一方面,七年后被处罚的违法行为反映出监管部门必须纠正错误,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目前保险监管信息化水平仍然不高。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GAI曾表示,目前,保险业集团化、综合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为了提高保险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避免跨学科、跨行业的风险,有必要运用信息技术。如果监管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和有效管理行业中的大量信息资源,就不能准确预测和预警行业的发展状况,也就不能尽早发现、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这将延误决策的最佳时机,给行业的发展造成障碍甚至损失。
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理信息化建设水平决定了监理部门的工作水平和监理水平,监理信息化投资也决定了监理工作效率的空和潜力。在供方改革的时刻,监管部门要想向前发展,就必须推进监管技术创新,依靠科技手段及早发现、提醒、纠正和处理有倾向性的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严监管为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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