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17字,读完约1分钟
中新网6月21日电(记者、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对再保险、房地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进行补充。其中,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的普通纳税人可以选择采用简单的计税方法,按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关于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来源:安莎通讯社
标题:营改增补充政策出台非学历教育适用3%征收率
地址:http://www.a0bm.com/new/11182.html